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补贴方案
[2017/11/30]

    为进一步推进剑川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益,积极营造良好电商生态,促进全县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商市〔2015〕85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5〕86号)及《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补贴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给予物流补贴的方式,降低全县农产品网络销售成本,促进全县电商物流上下行、打通县域物流最后一公里。
    二、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商家都可申请相关补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   补贴对象
    利用县域电商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网商、网店及电商企业,县内物流配送企业。
    四、   补贴时间及数量
    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物流补贴总预算为200万元,分为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及物流配送企业农村最后一公里产品包裹下行物流补贴。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补贴,采取先申请、先审核、先补贴的方式进行评定,上行补贴总额度不超过120万元,下行补贴总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五、   补贴标准
    1、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
    (1)计重补贴方式:每公斤2-3元,凭收购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按单补贴方式,每件上行快递单给予2元的物流补贴,快递单数据应对接到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3)以上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4)农产品上行物流包装补贴,每个包装补贴3元。
    2、产品快递包裹下行物流补贴
    县内物流快递企业快递包裹直接送达到村,按每件快递包裹给予2元物流补贴,快递单数据应对接到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3、对县内电商企业产品直接通过网络销售到县内各个乡镇村,按销售总金额 1 %给予物流补贴,数据应对接到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4、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补贴程序
    1、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物流补贴申报
    农产品网络销售物流补贴每季度申报1次,由补贴对象填写《XX企业申请农产品网络销售物流补贴申请表》,由企业出具与公共服务中心协议合同,并出具对应的网络交易截图、物流快递单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产品下行物流补贴申报
    相关企业下行物流补贴每季度申报1次,由补贴对象填写《XX企业下行物流补贴申请表》,并出具对应的物流快递单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报。